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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
2012-07-20    浏览(1897)    作者:洛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    来源:洛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 官方网站

   洛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

修改草案

2010520

  

总   则

 

第一条 洛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是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洛阳市电影家电视家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专业性人员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电影家、电视家和影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洛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是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洛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洛阳电影电视家协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电影家、电视家和影视工作者致力于发展和繁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电影、电视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洛阳电影电视家协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法规、法令的前提下,按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工作和轰动中坚持“团结、服务、引导、繁荣”的原则。

会  员

第四条 洛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县区广播电视局(台)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影视制作、放映、出版、发行单位。赞成本会章程,向本会理事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即为本会团体成员。凡我市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从事电影或电视的创作、制作、艺术、技术、评论、教育、编辑、翻译、出版、管理、发行、放映、事业组织等,有一定成就的专业及业余电影、电视工作者、社会活动家、经纪人、独立制片人,赞成本会章程,向本会理事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为本会的自然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为协会建设做出贡献和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享受本会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中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本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任  务

第七条 组织电影家、电视家和影视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电影、电视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电影家、电视家和影视工作者深入生活。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建设一支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优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电影电视队伍。

第八条 鼓励电影家、电视家和影视工作者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发扬民族文化传统,吸取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本会认真组织各类影视评选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电影、电视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九条 组织和推动健康的影视评论和影视批评,切实加强对创作的引导,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

第十条 对我市影视家协会(含影视专业学会)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之指导的职责。接受中国影协、中国视协和河南省文联、市文联下达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积极促进和加强与省内外、国(境)内外电影、电视家、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为世界和平、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积极举办电影家、电视家和影视工作者的福利事业,为电影家、电视家和影视工作者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多种服务。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审议并批准理事会会务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选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高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其职责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本会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讨论通过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以市影视家协会、电视台等负责身份当选的理事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理事职务也由所在单位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洛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备案。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本会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由主席或委托的副主席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人,为本会法人代表,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视必要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由理事会推荐,顾问由主席团聘任。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1、由国家财政拨款;2、洛阳电视台每年代拨规定标准经费;3会员会费;4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洛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理事会。

 

标签:洛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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